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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9起典型案例指导环境资源审判

来源: 时间:2016-06-14 【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9起涉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表示,人民法院对这几起典型案例在环境资源审判上进行了多方面有益探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归口审理

“环 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且同一案件往往具有民事、行政,甚至刑事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特点,单一审理程序模式已不能满足此类案件的审判需要。”郑学林表示,要积 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归口审判模式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

据 悉,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环境 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归口审理,优化审判资源,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的地方,要注重加强 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与沟通。

跨区管辖

郑 学林表示,由于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跨行政区划,而目前环境监管、资源利用是以行政区划 为界限,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的冲突,导致跨行政区划污染不易得到有效解决。今天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 管辖制度。

《意 见》规定,要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管辖模式,着眼于从水、空气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结合各地的环境资源案件量,探 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

建专家库

《意见》明确,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就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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